伞型信托开始发售 挑战央行200份合同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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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8日 07:3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杰 实习生 张超 发自北京 由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伞型信托”4月7日起开始发售。引人注目的是,这一由4个子信托构成的信托计划每个信托品种合同的上限均为200份,这意味着“伞型信托”理论上的最高合同上限可达到800份,但中国人民银行此前曾明确规定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北方信托有关人士表示,“伞型信托”设计上没有违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这一名为“高校学生公寓优先收益权资金信托”的伞型信托计划包含4个信托品种,分为半年期、一年半期、两年半期及三年半期,信托规模分别为902万元、1370万元、1216万元和1157万元,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2.7%、3.8%、4.3%和4.8%,投资者可在4个子信托中自由选择。信托计划推介期为4月7日至4月29日。 每份信托合同认购金额最低为5万元。北方信托以投资者的信托资金,买断一段时期内房信集团公司享有的学生公寓优先收益权,给付委托人的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也将从这项收益权收入中产生。 北方信托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在此前的预约期内,仅公司总部就已预订出伞型信托总规模中的50%左右,“这一系列信托的合同上限为800份,其中每个子信托的合同上限各为200份,但在设计上,伞型信托并没有违反有关规定。”这位人士说。但央行发布的《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 有业内人士介绍,200份合同上限被认为是影响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规模和困扰产品销售的“瓶颈”之一,此次北方信托的“伞型信托”出世是否是对这一合同极限的突破?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联系到央行的有关部门。北京几家信托公司的有关人士称,由于对这一信托计划不是很了解,所以不便就此发表评论。“公司还没有考虑推出伞型信托,将来即使推出,肯定也要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一家信托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一位业内专家表示,由于各子信托是各自独立的,且各自承担独立的责任,就这点而言,其没有违反央行的有关规定。“如果其他信托公司有能力管理,并且信托计划能够顺利销售,那么各信托公司纷推‘伞形’也不是未尝不可。”这位专家说。 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市场企划部经理李忠诚认为,各信托公司将来相继推出“伞型信托”相信会成为一种趋势。但这一创新品种在具体设计上一定要根据市场的需求状况和法规而定,切忌盲目性。他同时表示,“伞型信托”在一定程度上将会与市场上已经开始发售的“伞型基金”形成一定的竞争,但由于二者资金投向还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因此就产品的功能差异上而言,信托对基金的冲击还是有限的。 《国际金融报》 (2003年04月08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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