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订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 发布征求意见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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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3日 07:2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人民银行4月2日发布公告,征求对《中国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请各单位、个人于2003年4月3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根据征求意见稿,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能辨别真假和面额的残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剩余部分的图案、文字不得是拼凑的;票面有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墨渍、变色、腐蚀等情形的;已流入市场的人民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蹭脏、折角、裁切偏斜、水印倒置、漏印、重码等情形的;硬币出现穿孔、裂口、压薄等情形,且能识别图案、文字的。 残损人民币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不含四分之三),剩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国际金融报》(2003年04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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