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组委公布侵权案:目前无“奥运指定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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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01日 07:4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 “奥运商机”、“新北京、新奥运”,这样的说法不能随便使用;奥运赞助无须通过中介,也无须参加商业集会或展览,直接与奥组委联系即可。昨天,北京奥组委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公布了一批侵害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例,并澄清了一些事实。 据介绍,近一段时期发生了一些损害奥林匹克标志的事件,比如有一诈骗团伙策划了 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介绍,自《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除工商部门自行查处的侵权和滥用标志案件,奥组委与工商部门合作处理了300多起、海关查处30起出口侵权案件。侵权的主要形式有:自称是“北京奥运会指定产品”,盗用奥组委名义进行集资、销售等;未经授权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包装、服务项目,或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等;从事国际奥委会强烈反对的隐性市场行为,设法增加其产品和企业知名度等。 为此,北京奥组委声明:迄今为止,没有指定任何产品为奥运会指定产品,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同北京奥运会有关的产品采购或推荐,没有授权任何人编制与此有关的产品名录。企业如果希望成为北京奥组委的赞助商、供应商、服务商,可直接同北京奥组委联系。 另据了解,北京2008年奥运会新会徽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审定,并将在5月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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