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群“裸捐”:一道光溜溜的“挡箭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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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31日 15:54 《财富时报》 | ||
大彻大悟,还是“善举洗钱”?记者、专家质疑公证的漏洞——牛群“裸捐”:一道光溜溜的“挡箭牌”? 凭常识就可以意识到的漏洞,以牛群的阅历和智慧不会无所觉察。2002年12月6日五份声明和公证书,牛群用赤条条的“裸捐”再度把自己推到了舆论的旋涡之中。 “裸捐”被中央电视台记者质疑为“捐给了自己”,因为根据中华慈善总会关于募捐和捐款使用的相关规定,牛群的捐赠属于专项捐款,也就是说:由捐款人自行选定捐款使用的方向、地区或项目,而这些专项捐款也将进入中华慈善总会的“社会善款帐户”,用于指定的慈善事业。 牛群的“大道无形”哲学为所有人的看法设置了一个封闭的圆:牛群是五子牛项目的法人,个人财产全部捐出去,与他个人似乎失去了任何关系;但所有的捐款画了一个圈又回到原点,所有的使用权力依然归牛群自己。 按照大家习惯性说法,前三项公证是牛群把自己的身外之物捐了个一干二净,但同时也回收了个一滴不落。表面上看,牛群的逻辑似乎无可指责,但记者在采访中感到:两大疑问是牛群无法回避的:其一,牛群所有资产来源的合法性是否没有任何问题?比如,在学校改制过程中是否涉及滥用职务行为?是否涉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其二,如果上述前提存在问题,那么牛群仅凭借名人光环和事业心“套现”3000万之后再“捐给自己”,一方面固然使在名义上使得有问题的财产成为“善款”,但另一方面,又使得这些钱实际上处在他的控制之下,所以牛群越是强调“裸捐”行为最核心、最重要的是“和私人的财产没有关系了”,越让人怀疑所谓“善举”有“洗钱”之嫌。 记者对牛群的采访中,如上问题被回避了。他反复强调自己不过是“品牌县长”,想做一件“大善事”,因而回避了资产来源合法性问题。同时强调自己仅作为资产的管理者,如果管理者更换,则资产就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但问题是,牛群在接受CCTV采访时说到把学校改成民办后“所有的风险,作为法人代表的我,一个人担着。所有募捐来的钱和物等于都是我一个人负责。”也就是说牛群在“承担了风险”的同时,也成为权力最大的掌控者,唯一能够决定“管理者更换”事宜的也只有他自己。 针对牛群第四个把所有的家庭财产全部归妻子刘肃所有的公证,上海市沪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根生律师对此分析认为:公证家庭财产严格上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他把财产全部赠送给妻子,自己不拿一分钱有逃避责任的嫌疑,如果与第三人发生交易行为,产生亏损,要追讨牛群的财产的话,还是可以追及到其夫妻公有财产中牛群的部分,这个行为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就是说,别人同样可以要求他们夫妻共有的财产拿来赔偿。这一点上,如果说牛群在钻法律空子的话,也是不成功的。 至于捆绑推出的第五个公证,涉及牛群个人私事,记者所质疑的只是其推出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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