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反洗钱初显威力 32个地下钱庄被一举打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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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8日 08: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记者王雷鸣邱红杰) 公安机关反洗钱初显威力 我国广东、福建公安部门日前开展了打击地下钱庄的专项行动,一举打掉32个地下钱庄,收缴赃款、赃物价值3000多万元,抓获了包括地下钱庄庄主在内的犯罪嫌疑人90多名。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介绍,我国公安部门在反洗钱方面的工作虽尚处于起步阶段,却已初步显示出打击这种犯罪的力量,对洗钱犯罪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 为了促进反洗钱工作的展开,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于去年4月专门成立了洗钱犯罪侦查处,负责制定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对策和措施,协调、指导、部署各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依据刑法查处洗钱犯罪案件,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洗钱犯罪侦查处成立以来,积极加强与金融、外汇、财政、外交等有关职能部门在反洗钱工作中密切合作,建立了相关协作制度,跟踪、分析、协查可疑资金的流动情况,共同做好洗钱犯罪的预防工作。 据经济犯罪侦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近一段时间,公安机关针对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部门移交的可疑金融交易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针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公安机关与金融机构或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调查工作。 为了加大打击洗钱犯罪的反应速度,各级公安机关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专人负责受理洗钱犯罪的举报线索。对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均认真开展了调查,经初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并在适当的时候将调查结果向举报人反馈。目前,公民和公司、企业举报或提供洗钱犯罪线索成为当前揭露和打击洗钱犯罪案件的一个重要来源。 此外,公安机关在开展侦办工作的同时,还有针对地研究办案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在侦办案件实践的基础上,目前已向立法部门提出了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的定罪范围、完善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等立法建议。 我国积极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 随着洗钱犯罪的国际性特征日益明显,我国不断加大反洗钱的国际合作力度,目前已与40多个国家建立了合作关系。 据公安部外事局介绍,我国自1989年以来先后加入了联合国多项有关公约和条约,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内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打击洗钱和恐怖活动融资活动。我国还与几十个国家签署了70多个有关警务合作、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协议、谅解备忘录和纪要。在接受有关国家向我国派驻警务联络官的同时,我国也向美国、土耳其、泰国等5个国家派驻了7名警务联络官。 统计显示,公安部近两年收到20余个境外执法部门洗钱犯罪线索的协查函100余件,均及时部署调查工作,竭尽所能查寻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下落等,并将核查结果及时回复对方。2001年9月,内地警方协助一境外执法当局调查一起涉及巨额资金的洗钱犯罪案件,最终使涉案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被成功起诉。此外,我国按照国际公约和条约的有关规定,采取了有效措施开展打击恐怖活动融资的国际合作,去年以来,公安部共协助国外执法部门调查涉恐资金线索10余件。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国际交流,掌握国际反洗钱最新动态和技术手段,公安机关积极派员参加有关反洗钱培训项目,并派员赴法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参加有关反洗钱国际会议,考察反洗钱法律、运行机制等,就双边的反洗钱合作机制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并与这些国家的反洗钱执法部门建立了较为密切的合作关系。为了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公安部还于2002年4月成立了洗钱犯罪侦查处,主要负责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洗钱犯罪活动的基本特征,制定打击措施,与国际有关组织和警方开展反洗钱执法合作等工作。 新闻背景:洗钱犯罪 洗钱犯罪就是通过种种手段使“黑钱”转变为“合法财产”,从而掩饰、隐瞒其真实来源和性质的过程。所谓“黑钱”就是指违法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如贩毒、走私、诈骗、盗窃、贪污、偷漏税等获得的非法利益。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数额约占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介于6000亿至1.8万亿美元之间,且每年以1000亿美元的数额不断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资本流动国际化的情况下,洗钱活动对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危害极大。因而,国际社会中洗钱与反洗钱的斗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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