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清泰: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须解决好四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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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4日 08:2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张跃文)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清泰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应注意解决四个问题。 陈清泰说,第一,应落实国有资本的管理、监督和经营责任,形成对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可追溯产权责任的体制和机制。第二,国有资本在行业领域中的布局和企业结构要进行有进有退的调整。第三,建立责权明晰的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体制。第四,通过国有企 陈清泰认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监管国有资产要承担两方面责任:一是在支撑国民经济增长、保障国家安全方面实现政府的政策目标;二是提高国有资本运作效率,实现保值增值。他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目前还存在不少困难,比如面对如此宽泛、庞大的国有企业群,即使中央和省、市三级政府分别管理,也非常困难;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础;另外,新设立的出资人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所有权,做到出资人既到位又不越位,是很难掌握的关键技术细节。 陈清泰最后说,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的权力掌握不当或缺乏监督,比如出现争相“一卖了之”,或对经营者半买半送等情况,很快就会把可能用于解决或部分解决对职工历史欠账和银行不良债务的资源耗尽,那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由于这是一项牵动全局又十分复杂的改革,因此先中央、后地方,先立法、后行动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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