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定位“有限政府” 三定方案近期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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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0日 17:22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杨金瑞 尽管新设立的商务部目前尚没有对外公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但是毫无疑问,在流通领域它是最受人关注的。与此同时,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则成了历史名词。记者日前对与商务部机构设置和职责有关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采访。 商务部一统内外贸 在商务部成立之前,我国内外贸管理隔离,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工作分别由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产品的进出口工作,则分别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负责。 据了解,当今国际上,除了少数国家还在实行内外贸分管外,大部分国家都采取统一管理方式。日本通产省和美国商务部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两种方式。通 产省模式实行工业和流通分业管理。通产省对流通管理非常细致,甚至连出租车的价格、大型连锁店的选址和开业时间都有严格控制。美国商务部模式则采取内贸外贸分业统管,方式非常灵活。 事实上,我国内外贸管理合一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1998年,有关人士就提出建议,请求打破内外贸管理间隔,合并两者管理职能。 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国内经济领域内外贸差别越来越小,开始互相融合,内外贸管理统一的时机比较成熟。一方面,成立商务部是与国际接轨之举。在国际上,内外贸的管理一般都是统一的,商务部的成立便于更及时地制定一些贸易政策,也便于建立合适的对外联系渠道。而且,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自加入后的3年内,所有中外企业都将自动享有贸易权,可以从事进出口贸易,外贸不再是特权,商务部的成立,也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趋势。另一方面,成立商务部也是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之举。过去内外贸管理和农产品出口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内贸部门不能直接参与重要商品进出口贸易的宏观调控,外贸部门不能直接参与国内市场的安排,往往出现人为供需矛盾、价格失衡等不正常情况,在有些方面,甚至还存在职能重叠现象,对内对外口径不一样,致使流通环节增加,经营成本上升,职能合在一起则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打造“有限政府” 据介绍,新设立的商务部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将是: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 根据这些职责,商务部必然会设立相关的部门,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会同原外经贸部、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国家计委,组成工作小组,对未来商务部的机构设置和人事安排进行设计。商务部定编、定岗、定职责的“三定方案有望近期出台。记者日前致电原外经贸部有关部门和有关贸易研究机构,得到的答复均是“不便回答”。但据有关信息和记者的分析,商务部的机构将会有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等事务的“反倾销调查局”、主管国内流通的“贸易发展局”或“经贸局”、起草新的法规和世贸法律文件审查与修改的“法规司”和负责外贸事务的“外经司”等机构。 由于新的商务部将是由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的部分职能和原外经贸部的职能等整合起来的,其权力是否是这些部门权力的简单相加呢?王忠禹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新组建的商务部,既不同于早些年管理国内贸易的商业部、内贸部,也不同于原外经贸部。虽然从名称上看,它管理的范围似乎相当于原来这两个部加在一起,但据王忠禹说明,这个新部的权力其实比它的任何一个前身都要小。因为行政理念已经变了,我们正在打造的不再是一个“全能政府”,而是一个“有限政府”。 效仿美国商务部? 国际上,内外贸管理合一的国家很多,但频繁引起我们关注的是美国商务部。在美国,负责反倾销的机关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另一个是美国商务部,中美贸易摩擦此起彼伏,美国商务部在其中的地位非同寻常。那么美国商务部与我国新成立的商务部有什么异同点呢? 有关经贸专家告诉记者,美国商务部的职能很复杂,而我国商务部的机构设置日前尚未面世,两者不好简单对比。她表示,我国设立商务部本身就有与国际接轨之意,两者在“流通业管理”这个职能上肯定有相同之处。 据记者了解,美国商务部是美国主要的综合经济部门之一,它负责管理国际贸易和促进出口的主要机构包括国际贸易管理局和出口管理局,其主要职能包括:美贸易法律法规的实施;贸易拓展;研究与监督多双边贸易协定的实施;为美企业出口提供咨询与培训;参与国际贸易政策的制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外交利益、保护国内短缺外资供应,进行出口管制。其主要机构包括:国际贸易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出口管理局、经济发展署、技术发展局、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国家电讯与信息管理局、专利与商标局、国家海洋与大气发展局等。 由上看出,美国商务部与我国商务部在内外贸易管理职能、内外贸政策制定职能等方面有共同点,但从机构设置上看,美国商务部的管理范围要比我国商务部更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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