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布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一般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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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 11:1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17日刊登特区政府新制订的《入境、逗留及居留许可制度的一般原则》,此《原则》将作为一项法律,自公布后30日生效。 《原则》规定,非澳门居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拒绝入境:(一)曾依法被驱逐出境者;(二)根据适合于澳门特区的国际法文书的规定,被禁止入境、逗留和过境者;(三)按照法律规定被禁止进入澳门特区者,理由包括:试图规避澳门的逗留和居留规定,未能适当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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