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即将成立 面临“三道考题”何时破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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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6: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昨天已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再过一段时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的各项相关工作就会从上到下、按部就班地全面铺开。然而,综合各方面情况看,在银监会系统建立的过程中,一些待解的问题仍值得我们关注。 银监会分立成本多大? 对人民银行系统的不少人来说,这几天这个问题可能被外人问得最多:你是留在央行还是到银监会?而外人得到的答复通常是“应该是人随业务走吧”;要不就是一句饱含复杂心思的“不知道呀”。 人行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大变动,距此之前最近的一次,是五年前。当时人行撤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而在全国设立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九大区行”。但这次与五年前机构撤并不同,这次是分离。对此,早前有专家指出,不应忽视“分立成本”,即机构分离涉及的人员会将注意力集中在能否在机构变动中升级、提职、扩权上面;有可能因变动在短期内造成监管效率损失,而且还会在浪费原有监管设施、信息、人才等基础上产生大量的办公性支出。 然而,人行系统有人士认为,这种分离过程操作起来应该很简单。因为,在人行系统,负责货币信贷政策等业务部门和负责金融监管的部门是集中办公、人员分开。按中国机构变动的一般原则,人随业务走。因此,人行系统有人戏称,银监会是人行“脱去的又一件衣服”。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尽管不知道监管业务何时分离,但目前人行系统人员已全部冻结,定编工作已经展开。 何种形式确立银监会地位? 银监会应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但是,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这种由人民银行充当银行监管主体的状况已面临变局。同时,《商业银行法》中涉及到监管主体的条款也将面临修改。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法》修改的背景与结果有借鉴意义。 1998年11月,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拆,由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管理人员和原中国人民银行保险监管司合并,成立了中国保监会。但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未明确保险监管的主体,致使后来出现政出多门、多头监管的局面。 2002年10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将有关条文中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地级市是否设派出机构? 银监会将如何构建全国性的、有效的监管网络,关乎其今后监管工作的实效,影响重大。 目前值得关注的是,银监会将会依照人民银行目前的管理框架铺设自己的监管网络,还是参照中国证监会和保监会的模式,派出机构只设到省级中心城市? 人行系统有关人士对记者表达了个人看法:“银监会监管的对象十分庞大,是证监会、保监会远不能相比的。根据改革方案,人行地级市中心支行原来的监管业务要分离,如果仅靠省会中心城市监管机构来监管,力度能否鞭及基层,实在值得怀疑。” “如果下设到地级市,机构改革的成本可能又会很大。”这位人士说。据了解,目前人行总行实行垂直管理,下设9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在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有20个中心支行,在地级市有306个中心支行;另外,还在不设分行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设立了20个金融监管办事处。监管机构下设,机构改革成本必将大大增加,有专家估计,仅办公费用支出一项就将超过300亿元。 这确实是个两难的问题,而且记者得到的消息表明,这个问题目前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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