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澜:让社会财富分配的“第三渠道”通畅起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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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5: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记者王立彬)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应让个人财产和政府税赋之外的第三种社会财富――社会慈善财富充分发挥作用。”阳光文化集团主席杨澜委员在政协大会上呼吁。 她说,地区性及行业性的财富收入不均,容易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和摩擦,除了国家运用税赋转移支付等手段外,民间非盈利机构及慈善组织在扶持弱势群体、倡导环保等公益事 杨澜委员说,一般讲社会财富分配可由三个环节组成,一是个人劳动所得和继承遗产所得;二是政府税收及社会保障体系的财富再分配;三是慈善及非盈利机构的援助。其中,第三个环节在调整社会财富分配、缓冲因贫富不均而引起的社会矛盾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杨澜委员建议,国家立法允许民间机构、企业和个人在相关部门审批下成立慈善及公益机构,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中,创始基金的“门槛”可以放低些。建立基金会审计、评估的独立机构,建立评级、淘汰制度,定期向公众宣布。允许此类机构可以从捐款中提取某种范围内的比例为营运开支。就其投资保值的经营活动给予更明确可行的规定,以利于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并由国家审计部门严格审核并接受媒体及公众监督,严禁以慈善为名义敛财谋取利益。鼓励企业及公民个人的慈善举动,给予税收方面的减免,或由国家统一退税。展开中国非盈利机构的研究机构及论坛,给予非盈利机构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成长和成熟起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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