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方案通过 选举将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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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07:10 新华网 | ||
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认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新华社电 昨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这一决定指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会议表决通过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这一办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办法规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办法规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175名。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共提名16名,进行等额选举。委员应选名额为159名,按照5%的差额比例,提名167名,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8名。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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