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俊 发自上海
备受关注的香港华博财务诉华晨中国(1114.HK)案3月9日又有新进展。受英属百慕大法院的委托,华博代理律师王海负责向华晨中国、吴小安、苏强、洪星、何涛、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和华晨集团发送了法院受理华博索权案的命令。
“华博此次诉讼的焦点,除要求将已经非法过户的华晨中国39.45%产权中属于华博的部分索回外,重点追加了对吴小安等4高管的起诉。”王海这样对记者说。
长达10页的华博诉状用了一半的篇幅证明原属于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的华晨中国39.45%产权与华博是信托关系,其余部分直指吴小安等4人合谋华晨中国财产。
据华晨中国去年12月28日的公告显示,吴小安等4人可以0.95港元向华晨集团购买总共不超过3.46亿股华晨中国股票,而这一价格仅相当于市场价的50%。此前华晨中国有关人士称吴小安等4人所购的3.46亿股华晨中国股票已经完成过户。根据香港交易所有关规定,上述股票将于6个月之后流通。
王海告诉记者,根据早前的契约,基金会在没有原告授权和同意的情况下将股票卖出,卖出价格仅相当于市价的6%,此行为只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并非股票受益者的利益,贱卖行为破坏了与原告的信托行为和信托者的责任。吴小安等4人购买上述股票所支付约1000万美元,而按华晨中国现市值算,所得净利润超过1000万美元,并且他们并没有任何责任继续为华晨中国公司工作,一旦资产变现可随时离开,因而构成了与基金会和华晨集团共谋原告财产的行为。
王海还表示,轻而易举地得到如此巨额资产,而没有承诺为公司的服务期限,这种情况在境外也是极为罕见的,正是由于吴小安等4人的共谋行为才造成了华博在百慕大将诉讼进行下去。
华晨中国发言人在收到百慕大法院命令后表示将参照上次禁止令的做法,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华晨中国在北京办事处负责人索研小姐则表示目前尚不知道百慕大的诉讼一事,不能发表任何意见,并告诉记者有关诉讼问题请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香港联交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华晨中国的股权变动行为符合交易所规则,但该人士拒绝对百慕大的诉讼发表意见。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华晨中国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港交所有关规定,但价格有失公允。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公司4位高管所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是否有必要披露,此行为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无论华博矛头指向谁,但华博打官司的决心和百慕大法院的受理说明华晨股权的确存在争议,这种马拉松式的诉讼何时结束,包括华晨与宝马的合资究竟何时明了,投资者不妨进一步关注。
《国际金融报》(2003年03月1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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