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剪不断理还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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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7日 09:46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见习记者 栗新宏 不可否认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去年的高速发展,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一些矛盾和问题至今仍然十分突出。5年来,上证综指既有从1043点到2245点的辉煌,也有从2245点下跌至1382点的尴尬;一面是宏观经济持续向好,另一面是90%以上的投资者深度套牢,券商2002年全行业亏损400多亿;绩优股跌破发行价,问题股鸡犬升天,银广夏、东方电子等结案遥遥 历史遗留难解的疙瘩 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副主任徐宏源对记者说,我国证券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成长阶段,客观因素造成在开始阶段对市场的定位有一定偏差,另外也存在制度缺陷的问题,使得产生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并制约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一是股权结构。目前1224家上市公司中股份全流通的极少,两市加总平均可流通的股本大约只占总股本的1/3,目前我们的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上市公司价格就不可能是公司的真实价格,由于定价产生偏差,就不能真正地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在这5年中,曾尝试过多种方案,但最终除了极大挫伤市场之外,方案并没能进行。 二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于开始阶段证券市场定位于为国企改革服务,使得国有企业向上市公司的转制普遍不彻底,股东代表大会的权力不能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只圈钱不改制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随意变更投资项目、投资论证不充分、不等价交换大股东资产以及内幕交易的现象还很突出。为了加快我国加入WTO后上市公司监管与国际接轨,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新问题不断涌现 “证券市场是一个专业化程度高、技术性强的市场,这就要求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的专业化水平与之个适应,只有证券业各参与主体的成熟才能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发展。5年来证券业取得快速的发展,规模已是5年前的两倍多,而目前市场各主体,如决策层、监管层、中介机构和投资者,没有哪一方真正做到与时俱进。”接受采访的很多业界人士向记者指出。 法制不完善。《证券法》自1999年7月实施后,对于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促进企业发展与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该法出台时正值亚洲金融危机,为了预防危机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冲击,有些内容定得偏严。加之随着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问题,例如指数期货交易问题、证券与其他业务的分业经营限制问题、场外交易与柜台交易问题、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问题、证券民事赔偿问题等,迫切需要根据情况予以修改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另外,《国有资产法》、《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也制约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政策缺乏连续性。很多人认为,由于前几任证券监管部门高层领导人的理念与中国现有的法制体系并不完全配套,导致某些构想和措施显得过于理想,以至于对市场产生大的震荡。比如:B股市场的突然开放,国有股减持的反复,券商佣金下调等等,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交易、监管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充分、及时,内幕交易严重,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上市公司与庄家联手操纵股价的现象屡禁不止。上市公司所有的题材包括资产重组、股权置换、投资项目的变更以及主营方向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都成了配合庄家拉升股价和出货的内幕消息。 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规模小、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目前国内最大的券商——海通证券经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金达到87亿,但比起国外一般券商的水平和国内市场的规模,都相差很大。另外,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从1999年才开始进行,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很难起到稳定市场、帮助引导投资者的作用。 历任的证监会主席都有这样一个比喻:中国股市是座火山,证监会主席是坐在火山口的人。对此,徐宏源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市场作为资源再分配市场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各方的切身利益;另外,更大的原因恐怕就是在“新兴加转轨”期,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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