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投破产案大事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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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2日 10:21 北京青年报 | ||
-1980年7月,广东国投经省政府批准成立,属企业法人。1983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 -1989年,广东国投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 -1998年10月6日,人民银行宣布对广东国投实施为期三个月的行政性清算。 -1999年1月1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省政府同意,广东国投作为债务人向广东高院申请破产;1999年1月15日,广东高院受理广东国投的破产申请。 -1999年1月16日,依法宣布广东国投破产,与广东国投同时进入破产程序的还有其他三家全资子公司。 -1999年4月22日,广东国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999年10月22日,广东省高院通报广东国投破产案的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广东国投估计负债243.36亿元,估计亏损166.47亿元。 -2000年10月31日,广东国投破产案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分配金额7.33亿元,债权清偿率为3.38%,这是广东国投破产案的首次破产财产分配。 -2002年6月28日,广东国投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二次破产财产分配。债权受偿率为4%。两次破产财产分配现金15.1亿元,平均债权受偿率达7.38%。 -2003年2月28日,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进行第三次破产财产分配,债权清偿率为5.14%。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宣告终结广东国投破产案破产程序,三次分配债权清偿率共计12.52%。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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