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申报更具操作性 新规则三月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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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 07:3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宣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实施细则》已修改完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此次修改是为了适应我国国际收支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实践的变化作出的。 《细则》修改之一是强调了国际收支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向外管局申报其以各种方式(包括本外币电子支付手段和现钞等)进行的对外交易和相应的收支情况。同时规定,中国 《细则》修改之二是更注重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尤其是考虑到证券、期货、期权的发展便于收支统计的申报,如新《细则》特别将涉外证券投资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申报问题分具体情况予以明确,即通过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由境内证券登记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申报;在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证券交易所进行涉外证券交易的,由境内证券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申报;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的,由该境内机构申报。通过中国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的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由境内期货、期权等交易所(交易中心)申报;在中国境内不通过境内交易所(交易中心)进行涉外期货、期权等交易的,由境内交易商或境内投资者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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