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行税务检查准入制 三月起不得随意查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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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6日 07:1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实习记者李楠) 自2003年3月1日起,北京地税将全面推行税务检查准入制度,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地税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消息。据了解,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近日颁布的《关于在税务检查中实行准入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除专案、上级交办、政府相关部门转办的案件外,确定了“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重要原则。 新实行的税务检查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北京地税机关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
北京市地税局领导介绍说,税务检查不仅是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法律所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税务检查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的确立有效地杜绝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避免了对纳税人不必要的行政干扰。确立“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原则是对税收执法权实施的限制和约束,是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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