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远征建言基础设施商业化 让民营机构大显身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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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4日 07:51 中华工商时报 | ||
【见习记者张隐隐北京报道】 对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出现的“基础设施商业化”,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日前在“长安论坛”上指出,通过公共民营合作制可以使基础设施商业化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基础设施商业化趋势 曹远征认为,审慎的商业化会导致成本收益比更高的公共服务。在同样服务质量下,成本会更低。同时通过商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基础设施建设使得财政开支压力与日俱增。而且在商业机构看来基础设施商业化会带来更多商业机会。除了政府开支更大的资金份额应转向民营企业。运用民营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由于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更乐于接受商业化的公众服务。 那么政府在什么条件下来考虑商业化呢? 曹远征认为,通过引入商业合作伙伴特别是民营机构可以提高质量和水平的服务。“如果民营机构能够花更少的钱却能让老百姓更满意的话,政府又何乐而不为呢?”一些债券项目的建设期比较长,如果商业合作伙伴的加入将加快项目或服务的执行,那么将其商业化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另外,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公共机构与商业合作伙伴之间曾有过良好的合作纪录。因此,对商业合作伙伴的加入不存在法规管制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公共民营取长补短 曹远征认为,要进行基础设施商业化,必须有一些相关的观念转变。 他说,这其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基础设施是否具有商业化可经营性。虽然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特征,但大部分基础设施由于同时具有经营性服务行业的基础特征,因此仍具有可经营性。“只要其公益性由政府进行监管,就可以归类为具有经营性的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要更好地进行商业化经营就必须根据其所提供服务性质不同采用不同的商业化经营模式。“除少数必须由政府单独进行之外,大部分的基础设施都可以采用公共民营合作制(Pub lic P r iva te Pa r tn e rsh ip,简称PPP)。”公共民营合作制是指为了完成某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包括公共服务领域的其他的服务内容,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是以伙伴关系,签署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来建设和管理经营基础设施的一种制度。它是基础设施商业化的重要发展方向。其具有共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风险和责任的基本特征,典型结构是公共机构设立投资项目并提供政策支持,民营机构投资建设并负责运营管理。 曹远征介绍说,公共民营合作制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各自的优势,弥补对方自身的不足,从而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其具体优点表现在:节约成本,形成规模经济,创新技术和富有灵活性的项目程序可以帮助降低成本。共担风险,通过引入更多的合作伙伴,经营的风险得到分散。公共机构和民营机构为了赢得更多的客户,会将服务质量提高,项目执行更有效率。客户的增加自然使收入也增加。随着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需要更多专门的人才来从事,这样才能提高管理质量。资金筹集由于大家分担所以进行也较为顺利。 曹远征说:“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英国正在考虑将监狱进行商业化,把对犯人的服务、监狱的管理让给商业机构来管理。在英国,他们认为除了军队无法商业化以外其他都可以商业化。包括中国现在的‘保安’,是由很多的保安公司来承担的,实际就是将社会安全进行商业化。” PPP挑战监管架构 曹远征认为,基础设施商业化是否采用公共民营合作制,或是采用何种公共民营合作制、选择怎样的具体操作模式,是取决于当地政府的体制、政策和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某些基础设施服务项目并不适合采用公共民营合作方式”,但是,“如果从商业上来讲,只要是可以通过收益来收回成本,那么理论上说都是可以进行商业化操作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各个环节都可以采用公共民营合作方式,以减低成本提高效率。这些基础设施的环节包括:项目设计、运营、管理,项目维护、构件和执行,服务营销、融资。对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或者对某几个环节采用该方式都可以叫做PPP公共民营合作制。” 曹远征同时指出,基础设施商业化也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如由于民营机构的赢利性趋使,使得政府的成本增加;也可能会遇到政治风险;提供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的民营机构无法从众多民营机构的激烈竞争中获益;公共服务的可靠性程度降低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需要认真审查项目是否适合适用商业化操作,建立适用于制定商业化合同的程序,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用于指导和规范基础设施商业化的进行,还应该考虑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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