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法规 全面简化社会投资审批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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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2日 11: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2月21日电 (记者 王攀) 刚刚出台的《广东省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对社会投资的审批程序作了全面简化。今后,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一般竞争性基本建设项目的社会投资,可以省却一系列复杂的审批手续,只要向计划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就行了。 广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有关人士称,此举旨在简化手续,进一步促进民间资本的投资 按照这个《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投资者具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投资决策权,实行登记备案的项目,不再按现行项目审批制度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新开工审批,只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提高政府对社会投资信息的掌握能力。 社会投资基建项目登记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全省投资项目登记备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并综合全省投资项目信息,办理估算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的登记备案;地级以上市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办理1亿元以下项目的登记备案;县级发展计划部门的权限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本地情况自行确定,确定后书面报省计委备案。 据介绍,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发展项目不用审批外,以下六类项目仍须审批:一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项目;二是超过省审批权限,需转报国家审批的项目;三是涉及全省经济战略布局和事关国计民生、对社会发展影响显著的重大项目;四是涉及公众利益、国家实行控制、专营的项目,包括收费公路、水厂、电厂、电网、电信、污水及废物处理厂等;五是房地产项目;六是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此外还有国家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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