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建议加强国资转让法规制订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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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2日 09:4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已是当前经济改革的一大主题,在这一改革中,形成规范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方式,加速盘活国有资产,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在正在召开的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法规制订工作。 一些代表认为,十六大已明确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为加快国有资产转让提 他们表示,目前国有资产转让,除了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收购的方式外,向经营者转让和非上市公司协议转让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向经营者转让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通过产权交易所的协议转让市场没有真正形成;转让方管理者担心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而不敢积极推动改革等。另外,从政策层面讲,有关政策对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规定也相对复杂,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操作。代表们提出,只有从政策上和法律上综合解决这些问题,国有资产的转让才能更加有效地推进。 代表们还对如何完善国有资产转让的法规提出了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上海应当出台地方性法规,具体规定国有资产转让规范和便于实际操作的管理条例。 --对国有资产转让规定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确保转让资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为资产转让建立科学的价值依据,使独立权威的中介机构在资产转让中起关键作用,以减少转让价格的盲目性,限定经营管理者在操作转让中的责任。 --转让管理办法应有利于资产拍卖市场的真正形成,制订有利于拍卖市场发展的管理规则,规范和繁荣资产拍卖市场。 --对一些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可对企业资产先股份化拆细后再进行转让。 --管理办法要有利于外地投资者进入上海转让市场,为其提供更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促进外地私人企业收购控股上海国有企业。 (上海证券报记者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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