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部委发布外债管理办法 对举借外债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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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2日 08:53 北京青年报 | ||
国家部委联合发布《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陆纯) 中国将对境内外资机构举借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其基本原则是既利于外债总量控制,也方便外资金融机构开展境内外汇贷款业务。 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 记者了解到,国家有关部门针对近年来外资金融机构外债管理出现的一些新情况作出调整,一是2001年我国对登记外债口径进行了调整,将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对外负债纳入我国外债统计监测范围,而境内机构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负债不再统计为外债;二是2001年底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取消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开展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直接向中资企业发放外汇贷款。 《暂行办法》对此明确,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外币债务,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作为居民向非居民举借的债务为外债,国家将对此实行总量控制。考虑到外资金融机构外债管理的特殊性,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据悉,《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举借外债和对外担保、外债资金使用、外债偿还和风险管理、外债监管等方面的内容。对各类外债的借、用、还各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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