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严查国企领导违法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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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30日 11:58 新华网 | ||
新华网深圳1月30日电(记者李南玲)记者日前从深圳市监察局了解到,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违法违纪案件的打击力度,深圳市监察机关将六类案件列为要严肃查处的国企领导人违法违纪案件。 成为深圳市监察机关查处重点的六类国企领导违法违纪案件包括: ——经营决策中的“三乱”行为,即乱投资、乱担保、乱借款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如某公司经理,以500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公司仅值1000多万元的房产,又违反规定以赊帐的方式经营钢材生意,造成1亿多元的欠款无法追回。又如某公司经理多次为私营企业贷款提供不可撤消担保,造成国家2000多万元的损失。 ——国企领导人黑箱操作经营项目,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案件。如某公司总经理,用自己操作公司股票买卖的机会,将证券部返还的交易手续费款90多万元占为己有;某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利用公司联系律师处理经济纠纷之机,向代理律师索取诉讼费120万元。 ——私设“小金库”私分滥发公款案件。如某发展公司经理,将工程转包差价款200万元设立小金库后作为奖金发放。 ——以职务消费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主要表现为用公款为本人购买住房、保险、参与公款旅游等。 ——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案件。 ——公款买送购物卡案件。如某公司经理在去年中秋节期间顶风违纪,购买10多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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