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专家各抒己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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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 14:50 《经济》 | ||||
四种改造模式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史晋川 史晋川比较担心的是民营银行如何防范风险的问题。他建议,先在浙江做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试点,一是推行金融机构的试行分级注册登记,像美国,业务跨全国的大银行在联 在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后,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对中小型的金融机构进行改造:一是在以状况好的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二是在现有的城市商行中引入民间资本,进行增资扩股和改造;三是用同样的方式改造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四是甚至可以把四大国有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出售,由民营资本收购组建新的社区银行。 史晋川还认为,区域性存款保险制度试点应该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要有一批合格的经营主体,就是要有一批产权明晰、经营规范、有效率的中小金融机构存在;二是区域内的金融市场的量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否则人家不敢来;三是应该在政策上对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和从事存款保险的机构提供支持。 先有规则,后有比赛 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 徐滇庆认为,只有在三个方面取得进展,民营银行才能真正作到有序开放。 一是民营银行的准入法规。中国人口众多,国土辽阔,究竟要多少家民营银行才能适应市场需求?如果中国只需要十几家民营银行,那么审批的问题不大。如果估计需要200到300家,那么应该由谁来审批?在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下,银行审批权会造成相当大的权钱交易的寻租空间。因此,必须要研究建立一套金融市场准入的竞争规则。 二是民营银行的监管法规。目前,金融界不正之风相当严重,是否能够设计出一套机制来获得银行运行的真实信息?不仅如此,银行的监管法规还必须做到对各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一视同仁,创造一个清晰、公平的竞争规则。而为了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必须实现金融监管的多元化。这是需要时间和智慧的。 三是民营银行的破产法规。民营银行必须有退出机制,但由谁来执行银行的破产清算,由谁来出示“黄牌”?如何在破产程序中保证广大储户的利益?如何才能够防止把民营银行的风险集中到中央银行?等等。这些问题应当在设计时有所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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