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中国反倾销开战 外经贸部初裁两产品倾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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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 08:48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记者程惠建综合报道 2003年的日历刚刚翻过7天,中国就在外贸领域祭出反倾销大旗。德国拜耳、巴斯夫,日本三菱、住友等公司收到第一份“新年礼物”可能就是中国外经贸部的反倾销调查初裁决定。 1月1日,《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 1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2003年第1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由东丽世韩公司生产的部分聚酯薄膜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作出调整。 1月7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公布对进口己内酰胺和进口苯酐(全称: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并决定对这两个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决定自2003年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俄罗斯的己内酰胺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印度、日本的苯酐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继续进行调查,以作出终裁决定。 对抗国际巨鳄 进口己内酰胺反倾销案因为涉及日本三菱公司、住友公司,德国拜耳公司、德国巴斯夫等巨鳄而备受关注。 2001年10月11日,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巴陵石化鹰山石油化工厂和石家庄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企业代表国内己内酰胺产业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了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进口己内酰胺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国家经贸委的调查表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有较大的己内酰胺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日本是亚洲地区、也是全世界重要的己内酰胺生产国家之一。2000年,日本己内酰胺年生产能力约占世界总生产能力的14.45%,40%出口到其他国家,主要生产商有宇部公司、三菱公司、住友公司和东丽公司。西欧是世界上最大的己内酰胺生产和出口地区。其中德国拜耳公司、德国巴斯夫、荷兰国家矿业公司、德国硫那威克公司在西欧的年生产能力为89.4万吨,占西欧总生产能力的80%以上。2000年西欧己内酰胺27%出口。2000年,俄罗斯己内酰胺出口量占总产量的64.6%,向中国出口的己内酰胺占俄罗斯出口总量的56.5%。 初步证据表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的己内酰胺向中国大量低价出口是造成中国产业实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联手反倾销 对于山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有限公司、石家庄白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溶剂厂、哈尔滨石油化工厂等5家企业而言,1月7日应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2002年2月22日,产量占国内全行业总产量62%的5家企业代表中国国内苯酐产业正式向外经贸部递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材料。 邻苯二甲酸酐主要用于生产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染料、涂料、医药、农药和糖精等产品。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于2002年3月6日正式发布公告立案,决定开始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苯酐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显示,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向中国国内大量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是造成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实质损害的直接原因。初步证据表明,调查期内原产于被诉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该产品进口总量的比例高达75%-87%,而且绝对数量较大,进口价格趋于下降。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具有可比性、替代性和竞争关系。由于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增幅下降,销售价格下降,期末库存增加,申请人全面亏损,投资收益为负值,从业人员失业率上升,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国际金融报》(2003年01月08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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