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理事务实施监管 外经贸部拟成立三个执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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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 14:04 财经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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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合作司、外贸司、援外司,所涉及外贸、外资及合作等事务性职能下放到即将成立的三个执行局,旨在提高政府宏观管理效率由外经贸部办公厅负责研究进行的此项改革,已经得到中编办批准
□ 本报特约记者 李峰 朱君
《财经时报》日前获悉,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拟剥离对外援助司(简称援外司)、国外经济合作司(简称合作司)和对外贸易司(简称外贸司)等三个核心业务司的相关事务性职能,另成立三个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打理,成为外经贸部直属的事业单位。
外经贸部有关官员透露,相关改革事宜由该部办公厅负责,且已经得到中央编制办公室同意。
此人士称,此项改革预计到今年3月新政府组建完后方会有正式定论。但他表示,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在十六大后已提速,而这也是“外经贸部发展的需要”,是为顺应政府机构改革的大潮流。
“如同当年的配额许可证业务一样,起初是外贸司的一项职能,1989年外经贸部单独成立配额许可证管理局(外经贸部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此项事务。此次新成立三个执行局也与此类似。”“政府做起来费力的事,以后就不做了。具体事务该放就放。”他说。
与政府职能转变密切相关
根据这位人士所说,新成立的三个执行机构属外经贸部直属事业单位,在业务上受外经贸部相关司的指导。调整后三个司的主要审批、管理权限不变,但只负责宏观方面的调控,不再牵涉具体事务。
但另有消息人士说,此举与政府职能剥离相关,亦与政府正在谋求的角色转换密不可分。“去年以来国务院一直在强调要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相信此举与此有关”。
审批制度一直被认为是中国政府中“计划经济”色彩最浓厚的制度,并因其效率低下、违背市场原则而饱受争议。自2001年10月来,中央政府各部委已陆续对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据悉,外经贸部在过去一年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已计有20多项。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去年9月的一份总结性发言中说,对行政性审批项目,应“当减则减”,亦要防止“一减了之”。“取消审批并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监管责任。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作为审批事项已不存在,但大部分事项的监管职能还在,责任还在,决不能‘一减了之’”。
外经贸部此次剥离职能,下设执行局,相信与此不无关系。
目前外经贸部有行政事务管理局、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等十个直属事业单位,多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一步步从外经贸部划拨出来的。算上新近要成立的三个执行机构,外经贸部直属单位将达十三个。
政府机构改革前奏
前面提到的那位官员同时透露,虽然改革的大方向已经敲定,但是具体方案“还不能透露”,由于未来这几个执行局与现有机构之间的职能划分、人员(编制)分配、内部机构设置等问题“即使在内部也是敏感话题”,所以只能等具体落实之后方可为外界知晓。
而上述问题也可能成为此次改革的矛盾纠结点。
对可能的职能定位,这位官员说,大而化之,就是要把政府职能中的宏观部分(政策与监管)与微观部分(事务性职能)分开,让政府自身“集中管宏观”,但是其中“宏观”与“微观”的界限则模糊难界。
这位官员同时说,这实质是在借鉴西方近年来政府机构改革的经验,一如欧盟的贸易委员会及美国的贸易部,把外经贸部的职能更多转变到宏观调控与市场环境监督与建设上来。“但是它们的‘部’底下都有规模庞大的执行部门,甚至一个执行部门的人员就超过我们整个的外经贸部。”
所以,如果以此为参照,新设立的执行局其人员编制更受部内人士关注。尤其是,新的“局”其人员到底来自现有的机构内部还是外部,更是事关所涉各司官员前途命运。“毕竟外经贸部下面,还有许多事业单位的那么多人头。”这位官员说。
“但不管怎样,这也是外经贸部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步骤。”他说。以此类推,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可能在今年3月新政府组建后展开新一轮动作。此间,有消息说,3月组建的新一届政府中,现国家经贸委中的贸易市场局,有可能与外经贸部合并,成立国家贸易部。
新“三局”具体权责未定
对于新“三局”的具体责权,这位官员以外援司为例说明:
“每年援外司有许许多多的援外项目,其中很大一块业务是对外承包工程,小到为某个国家的总统建个别墅,大到现在耗资几十亿元为巴基斯坦建造的瓜得尔港。按照现在的体制,从国家下达任务、制定项目到具体实施以及基建过程的每个环节都由援外司来负责,事情非常琐碎,不仅造成机构庞大,而且使政府官员为琐事缠绕,极为浪费。
“执行局成立后,援外司只负责制定项目,监督,验收,中间具体的实施、执行环节就可交由即将成立的执行局来做。
“至于具体的责权如何划分,由于更具体的职责、权限还在讨论中,所以还说不清楚。”这位官员说。
在成立执行局之后,合作司和外贸司也将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宏观层面的指导以及与各国政府间的接触,具体活动和业务的执行,如调研、实施等将交由执行局负责。
合作司主要负责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审核、规范和指导工作,包括投资办厂、加工、资源开发、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外贸司的主要职能是货物、加工贸易等的进出口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三个执行局将是一个依法行事的中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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