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采矿权将不许行政审批 有偿使用不会动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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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6日 07: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宁1月5日电(记者 邓苏勇)我国将总结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经验,不断完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4日至5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作了上述表示。他说,矿产资源是现代经济特别是工业的“粮食”和“血液”,其特殊重 叶冬松说,今后我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不会动摇。凡是能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一律不得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授予。对新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原则上都要有偿取得,要大力推进招标、拍卖、挂牌,规范协议出让,积极探索多次报价出让等其他有偿出让方式。对不能采用竞争方式出让的,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有偿出让。 叶冬松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完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出让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资质条件规定等制度措施,进一步明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规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市场行为。同时,加强规划和基础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在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中的作用,通过不断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充分发挥规划对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调控工作。 叶冬松透露,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是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前提。国土资源部将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抓好专项治理整顿,把培育和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作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从法制、体制、机制和利益关系等方面入手,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探索治本之策。(完) 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基本成熟 新华网南宁1月5日电(记者 邓苏勇)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基本成熟,目前全国一半以上的省(区、市)出台了规范和培育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三分之二的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实行了以竞争方式有偿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这是4日至5日在广西南宁召开的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研讨会上透露出的信息。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叶冬松说,我国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已从沿海地区向西部地区发展;二是从建筑石材矿产为主向部分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重要矿产拓展;三是从小型矿产地向大中型矿产地延伸;四是至今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开展了探矿权、28个省(区、市)开展了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多次报价工作;五是在数量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探矿权从1999年招标1个,到2002年招标、挂牌、拍卖71个,采矿权从1998年招标2个,到2002年招标、拍卖、挂牌1383个。 叶冬松说,长期以来,矿产资源无偿使用,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破坏。当前,我国矿产资源形势日趋严峻,这种状况再也不能任其继续发展下去。实践证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是十分有效的手段。为此,国土资源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把加快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工作,大胆创新,深入推进,相继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中的申请、招标、拍卖和转让中的出售、作价出资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范了行为。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在矿产品种、矿产地规模、市场运作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摸索出一套有效的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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