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基金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新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31日 16:31 粤港信息日报

  证监会规定,连续三年盈利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针对当前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为了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
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对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的资格作了规定,如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以及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或信托投资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以及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通知规定,受让基金管理公司出资成为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受让方必须是实际出资人,不得通过股权托管、秘密协议等形式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禁止采用虚报转让价格等欺诈手段侵犯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通知要求,股东与股东以外的机构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后,转让双方应当将转让情况书面通知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并保证转让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股东会对出资转让事项进行表决。转让双方应当向股东会提交转让文件。股东会有权要求转让双方受让人进一步提供其它相关说明。

  通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一年内不得转让出资,公司原有股东的新增出资、新增股东的出资一年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除外。

  上海证券报




发表评论】【财经论坛】【 】【打印】【关闭窗口

  免费试用新浪15M任你邮 获数码相机、手机大奖
  投票华语榜中榜,与众巨星欢聚得大奖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新浪精彩短信


独家推出语音祝福!
疯狂铃声 鸟叫铃声
图片铃声包月5元!
[F4] 烟火的季节
[黄品源] 简单情歌
[光 良] 握你的手
[和弦] 老公接电话
更多精彩铃声>>









图片专题:流氓兔!
诺基亚   西门子
摩托罗拉 三星
阿尔卡特 松下
爱立信   三菱
更多精彩图片>>


行业信息高速路!

企 业 黄 页
在线商机
买:电缆采购项目
卖:自动播出系统
企业推荐
 陕西伟志集团
 三九礼品公司
更多商情发布>>

分 类 信 息
:在职研究生班热招
   珠江绿洲新鲜生活
   中医药专治牛皮癣
:雅思深圳考试中心
:完美学涯华申留澳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电信公司营业局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