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每月510元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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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9日 11:41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2月29日电(王攀吴辉) 从2003年元旦起,广州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当地劳动部门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 据悉,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案已经广州市政府同意。根据方案,广州市的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广东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510元 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内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据劳动部门介绍,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广州市现行每月4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在1999年时制定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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