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谁说房产契税要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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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7日 14:24 新民晚报 | ||
本报记者陆蓓 本报通讯员林志平 徐俊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市民对契税已越来越熟悉。最近,市场上有传闻,明年契税税率要调整,市民买房的成本又要增加。记者为此专门走访了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 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指出: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根据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行为的,就要缴纳契税。我国契税税率采取了幅度比例税率,新条例规定的税率为3%至5%,上海市确定的适用税率为3%。1999年,为了鼓励个人住房消费,启动房地产市场,同时也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减半征收契税。因此,在上海,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应按照房价的1.5%缴纳契税,但购买花园别墅的还是按照房价的3%缴纳契税。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今年9月1日上海取消契税的财政补贴后,社会上流传一种说法,说是明年契税税率要调整,对此,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回答:取消财政补贴,并不等于调整契税税率。近期社会上所谓要调整契税税率的传说,是没有根据的猜测。在国家稳定税制的前提下,明年不会调整契税税率。另外,负责人还强调:市地方税务局从未委托过任何部门代征契税,请市民交纳契税时一定要照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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