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需要资格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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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15:01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通告。 通告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决定发布之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不再 此外,司法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与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递交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申请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申报;已经受理的申请和申报,司法部、中国证监会不再审批。 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与司法部将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数字,截止到今年9月份,有422家律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但据不完全统计,真正从事过该项业务的律师所不到20%,从此不难发现,市场并非只认资格而不顾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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