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清理审批项目 32项行政审批项目告别历史舞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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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08:32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已开始着手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今后经核准的所有综合类券商及比照综合类管理的券商均可从事股票承销、自营、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证监会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初审或颁发单项业务资格许可证书”。这是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第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2项)的通告》中的内容之一。同时,证监会还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通告指出,自今年11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32项,自此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被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已经受理的,不再审批。据悉,证监会目前正在着手清理与被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已开始着手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按通告,证监会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有32项,其内容主要涉及证券机构审核事项的取消。取消的事项包括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资格证书核准、资格初审;自营业务资格证书核准;证券公司股票主承销业务资格初审、资格展期核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核准;证券公司承销企业债券核准、初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设立审批;证券公司申请新设服务部初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开业核准;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初审、展期核准;境内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初审及展期核准;境外证券公司的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审批;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等。 就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的取消,证监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有关《通告》指出,自今年11月1日起,下列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审批、外国律师事务所协助中国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备案。为了做好有关证券机构审核事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证监会还专门下发有关通知做出安排。通知明确了28项与证券机构有关的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方式。如,取消证券公司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初审、资格证书的审核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所有综合类证券公司及比照综合类管理的证券公司均可从事此项业务,该项业务不再规定有效期,同时不再颁发单项A股承销业务资格许可证。 中国证监会表示,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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