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草案增加全新内容 提出法律保护私人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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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 07:31 北京晨报 | ||
昨首次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增加保护私人所有权内容,提出法律保护私人财产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王雷鸣 沈路涛 邹声文) 在昨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首次提请审议的民法草案中规定,法律保护私人所有权。草案还首次提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 草案中所称的私人所有权,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工资、奖金、房屋、生活用品等生活资料享有所有权。私人对其依法取得的劳动工具、原材料等生产资料等享有所有权。 草案规定,国家保护私人的储蓄、私人投资以及因投资获得的收益、私人财产的继承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 草案对隐私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定隐私的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受法律保护等。此外,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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