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合法单位的纯"打工者"月最低工资标准535
晨报讯为民办学校打扫卫生、搬运货物、打杂,学校每月仅给500元工钱,学校的做法违反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外地来沪打工享受不享受最低工资待遇?……本市从今年10月1日起颁布施行修改后的《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后,有数百位没有拿到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打电话或写信到劳动部门、本报,咨询自己可不可享受最底工资待遇。昨天,劳动 部门在集中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告知:只要是合法单位的纯“打工者”,均享受此待遇。
这位人士解释说,修改后的规定适用范围扩大,不但企业要执行,而且企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依法批准的单位都要参照执行。对于劳动者来说,只要不是合伙人、没有投资人身份的纯“打工者”就适用该规定。因此,只要你被上海地域范围内经过合法登记的单位雇佣,而且是纯“打工者”,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城市人还是农村人,上海人还是外地人,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处于就业年龄段还是退休后就业,全部适用此规定。
劳动部门重申:本市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劳动者认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可直接拨打83666电话咨询、投诉。
(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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