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综合司司长范桓山最近在一次座谈会上认为,CEO不符合 中国国情。
范桓山认为,CEO在美国比较典型,美国公司的融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方式,因此美国公司的股权结构表现为两类:一类是分散的小股东,这些小股东不关心,也无法左右公司经营班子的工作;第二类就是所谓的机构投资者,虽然他们占的投资额大多在50% 以上,但是他们不是真正的所有者,只是代理人,他们只关心公司能付给他们多高的红利。在这样的股权结构下,董事会多由外部人员和独立董事组成,CEO应运而生。但是由于CEO们的权力过大,20世纪90年代许多公司纷纷撤销CEO。
后来董事长开始兼任CEO,但是这也存在问题,有些公司的董事长并不具备实际股东的背景,有些公司的董事长是由高层人士推荐,而且许多大企业CEO的收入60%来自于股票期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企业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发展起来,CEO们为了保证自己的收益,就会弄虚作假,因为只要市场上股票表现很好,CEO们把期权卖出去就能赚大钱,这就是目前CEO的弊病。
鉴于这种情况,范桓山建议中国的企业设不设CEO,应该视情况而定。国有企业设CEO目前不具备条件,因为目前的产权关系、治理结构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但是如果有些企业为了增加发展空间,非设不可,那也一定要界定权利,并且把权利和责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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