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 林坚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消息为了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中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 见》。
指导意见共分五章五十三条,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指导意见指出,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指导意见提出,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指导意见规定,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指导意见要求,公司管理层应当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公司应当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并分别对公司的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和监察稽核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规定,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将内部控制制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在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时,会充分考虑各公司内外环境的因素和公司的自身特点,对公司内部控制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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