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组织机构调整的目标是“实现以市县为单位的集中征收,撤销直属分局、涉外分局,实行属地征收”
本报记者胡海岩
很快,中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基层税务人员将失去自由裁量的权力,这部分“随意性极 强的权力”,正是现行征管制度的监管漏洞之一。而今,在全国税务系统,一场以税收征管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已经铺开。这被业内人士形容为大规模税制改革前的“技术改造”。
但是,这场由税收信息化引发的变革,显然不单纯指征管手段技术化水平的提高,“它将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管理理念、工作机制、资源配置和权力结构”。
山东试点
在山东,这项改革的巨大影响已经显现出来。山东省国税局是全国最早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试点地区之一。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这次改革起步于2001年。在参与建设“金税工程”,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的过程中,山东省国税局重组征管业务流程和机构,初步构筑起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新征管运行机制。
新机制已经带来机构和人事上的地震。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资料,截至今年8月,山东省国税局撤销了按级次、税种及企业性质设置的各类分局116个,将基层征、管、查全职能的征管机构转变为专业化的管理机构;取消了基层分局的会计统计核算职能;在县市两级国税机关设立内设的征收机构,在县市范围内实现了统一核算、集中征收。
同时,山东省国税局已经初步建立起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市级局承担了大量征管一线的工作,机关行政编制压缩了30%左右,征、管、查一线人员比例接近1:7:2。
可以预期的是,这种前所未有的变化,2003年将在更大范围内展现。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已经正式发函,在25个城市和地区进行税收征管改革,推行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这些地区包括北京、天津、重庆等大城市,湖南、湖北全省以及另外20个重点城市。在此之前,只有浙江、山东、河南和深圳市国税局进行了此项改革试点。
从根本上说,这项改革的目标,正是要改变征管权力的监督制约方式。中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是一个底座十分庞大的“金字塔结构”。这个体制在运行时,每个层次的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都有一定的执法自由裁量权。
征管信息系统速写
形象一点说,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改革将带来这样的变化: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只需坐在办公室电脑前,就能完成数以万计的税款申报和缴纳;报税软件自动从财务软件中生成报税数据,直接发送到税务局的服务器上。
对于税务局来说,收到申报数据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从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把税款划入国库,并产生电子税票供纳税人查询或留存。
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征收统计工作可以集中进行,只需通过计算机系统,在各个征收网点进行数据的采集,数据的处理集中到地市级、省级税务机关,甚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而且在网络支持下,征缴网点可以是遍布城乡各个角落的各家银行、邮政单位。这将节省大量人力。
另外,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级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的征纳行为进行监控,税务总局可以利用网络直接监控县级税务机关,而且纳税人和继承税务机关的征纳行为都记录在案,未经总局授权无法修改。
目前中国市县区域的税收征管机构都是征、管、查“全职能”的机关,并且一般按照企业性质分开设置,对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设直属分局,对地方企业设分局征管,对涉外企业单独设置征管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撤并重组是漫长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表示,目前征管组织机构调整的目标是“实现以市县为单位的集中征收,撤销直属分局、涉外分局,实行属地征收”;也就是说,一个市区内只能设一个征收机构,撤销市区内全职能的分局和直属分局,按行政区划,兼顾重点税源,设立若干管理区局和重点税源管理局。
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各改革试点税务局机构设置问题,并提出“逐步分解、上收税收执法权,尽量减少管理层次”的改革思想;为便于集中征管,设区的市一般按行政区划设局,名称为“××区国家、地方税务局”;有条件的可以跨区设局,名称为“××国家、地方税务局”;同时要尽量减少设置稽查局和直属局的内设机构。
对于大型企业(含大型涉外企业)、跨国公司,将上收到市地税务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内设的征收机构和管理机构集中征管;试点单位撤销现有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处、科)及其他直属分局。
国税局官员告诉《财经时报》,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改革后的省国税局内设处室为8至10个(包括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委),市国税局内设机构为6至8个,县(市)、区国税局内设机构不超过5个。
不过,撤并重组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北京市国税局为例,目前市局机关内设10个行政处(室)、3个直属机构,下辖18个区、县国家税务局,3个地区分局,另设基层税务(稽查)所26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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