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也在慢慢学习反倾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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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13日 10:20 中国经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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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傅旭明
我国针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始于1997年12月,至2002年8月1日共立案20件,其中6件已作出最终裁定(均为肯定性终裁,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1件正在进行期中复审),1件因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的初步裁定而终止调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反倾销一审案件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进行审理,该庭陈良刚指出,我国反倾销调查立案的数量虽不多,却基本上呈逐年上升之势,此趋势在我国加入WT0以后尤为明显,如1997年1件,1999年4件,2000年1件,2001年6件,2002年前8个月8件。
据分析,以下因素是形成这一趋势的部分动力之所在并将继续发挥这种作用:
①保护国内产业的客观需要。在改革开放的二十余年里,我国成了国外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主动运用反倾销手段保护国内产业尚显不足。
与我国反倾销调查起步晚、次数少的状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糖精和盐类产品进行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截止到2001年底,已有30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了490例反倾销调查,累计涉案金额达550亿美元。据WTO反倾销措施委员会统计,在1995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期间,各成员发起反倾销调查共1845件,其中针对中国的有255件,中国是被发起反倾销调查次数最多的国家(韩国138件,日本79件,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采取反倾销措施共1066件,其中针对中国的有178件,中国也是被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国家(韩国70件,日本60件,同样分列第二位和第三位)。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势必要求加强反倾销执法的力度。
②入世带来国内企业观念的更新。我国是一个进口大国,年度进口总额居于世界前几名,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倾销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我国企业申请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很少,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对反倾销的法律不熟悉,甚至不懂反倾销为何物,因此也就不知道运用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入世后,随着企业观念进一步转变和更新,随着进一步开放所带来的竞争的加剧,随着有关主管部门政策引导、指导作用的进一步加强及相关机制的相继建立,国内企业运用反倾销保护自己的意识及积极性正在并将继续增强,反倾销案件数量的增多亦可预期。
③立法的完善和执法机构的调整。国务院于2001年1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取代了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外经贸部又制订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立法体系,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得到增强。在反倾销调查机关的设置上,原来至少涉及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四个部门,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现已调整为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两个部门负责反倾销调查(涉及农产品的反倾销国内损害调查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进行),一定程度上为提高效率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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