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GDP为95933亿,而各省、市、自治区之和为106766亿
本报讯(记者陆纯通讯员佟昕) 国家统计局最新出版的《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去年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之和大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GDP,其GDP增速也高于全国GDP增速。具体差异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1年全国GDP为9593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7.3%;而全国各地区GDP之和为106766亿元,其中增速只有4个省份在8.4%以下, 其余均在9%以上。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种中央和地方统计数据的差异呢?
记者在走访了国家统计局后获悉,差异存在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目前采用的“分级核算”的制度,即国家统计局根据年度数据核算全国的GDP,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的统计数据核算各自的GDP。具体说,即有以下7大原因:
第一,企业在省际间的跨地区生产经营形成的增加值易被重复计算。有的企业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地区设立分公司,在各地区核算其地区GDP时,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在地有可能将其创造的增加值同时计算在当地的GDP中,造成重复计算。
第二,省际间的商品流通很难精确计算。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省际间的商品流通日益频繁,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统计省际间的货物流入和流出量,省际间的货物净流入和净流出难以正确计算,也存在重复计算的可能性。
第三,部分地区在统计时剔除价格因素不够彻底。GDP增速是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各地区的价格结构与全国的价格结构不完全相同,由此出现的偏差有可能导致全国与地区经济增速之间的差异。
第四,各地区在估计新兴服务业增加值时容易高估。就全国而言,某些新兴的服务行业,如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所占比重并不大,但对于某些地区来说却占了相当比重,各地区在计算GDP时,部分地区考虑了这些因素,从而导致各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大于全国国内生产总值。
第五,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在转轨过程中存在认识上的差异。目前,国家统计局采纳的是联合国1993年的核算方法,个别地区的计算方法与此存在不完全一致的地方。
第六,各地区核算的国内生产总值不易核实、校对。
最后一个原因是,某些地区为了追求政绩,没有严格遵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制度,搞虚报浮夸,人为干预统计数据,造成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的高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