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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一年经济观察:政府职能转变渐行渐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06日 14:09 新华网

  朱磊 钟云华

  如果将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做出的承诺当作一份试卷,那么,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中国政府递交了一份可圈可点、值得称道的答卷。人们看到,一年来,我国政府清理法规、改革审批、转变职能、改革机构;一年来,我国政府着力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职能转变步伐越迈越快。

  加减运算题:清理与对接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大地上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理法规行动。这其实是一道“加减运算题”:“加”,就是要加强我国现行法律条款与WTO协议要求对接;“减”,则是要尽快减弱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的直接管理职能和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功能,进一步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相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彻底清理和规范行政性收费体系。无论“加”与“减”,关键词都在“对接”。

  如果不算自1999年11月中美签署WTO双边协议以来我国清理的1413份涉及经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那么,今年6月29日,《政府采购法》率先出台就可以说是一个极为精彩的“开篇”。

  该法施行后,“阳光采购”的概念不仅为更多公众所知,而且有了法律作为后盾。在我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长(今年预计达1000亿元)的同时,采购行为也纳入到严格的规范中去。

  然而更多人关注的一部新法是《行政许可法》,因为不少人曾有这样的经历:从一个地方调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要跑一二十个政府部门,盖上一二十个红彤彤的公章,甚至包括跑一个叫“粮油办公室”的地方,虽然粮油票早已经成为历史。开办一个企业则更麻烦,有人曾因此需要盖上100多个公章,跑上一两年……   《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将彻底改变这种现象。“行政许可法草案体现了严格限制政府行政审批权限的原则,”担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的应松年教授对记者说:“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权限的法律————将是迄今为止对老百姓影响最为广泛的法律,它的出台将会从体制上影响政府机关和老百姓的关系。”

  当然,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的改革已经紧锣密鼓地行动起来。2001年10月以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依据改革的原则和标准,对国务院65个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组织了清理,并实施了严格、规范的审核和论证。目前取得了先行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与此相关的还有《行政强制法》草案初稿已经完成,《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修改提上日程,《行政程序法》制定意向明确。此外,在从去年年底至今,国务院还出台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其中多数为政府部门自律性法规。

  据统计,除国务院已宣布失效和废止的151件行政法规外,到目前为止,国务院近30个部门清理了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及投资等诸多领域需要修改和废止的部门规章大体上有1100多件。

  与此同时,上海、山东、广东、浙江、江苏、辽宁、北京、青岛等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也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调整。仅广东省就查阅文件5828件,清理出法规规章文件406件。再以北京市政府为例,从去年11月至今,按照法制统一、非歧视、公开透明等原则对全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文件、各委、办、局和各区、县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废止政府规章26项,市政府文件219件,修订市政府规章2项,市政府文件33件。

  由点及面,不一而足。政府对这道题解得是有声有色。

  概念求证题:“缺位”与“越位”

  这是一道概念求证题。换一个提法就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政府部门究竟应该管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本身是一个简明、灵敏和高效的机制,没有一个高效率的政府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加入世贸后的局面。然而,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不可能是“全能政府”或“无限责任政府”。建设一个有限职能和有限责任政府,退出政府不该管的领域,强化那些本该属于政府管理范围的职能,是实现政府管理体制高效运转的根本途径。按照这一规律,加入世贸组织后,在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基础上,我国明确界定了政府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与管理手段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解决和清理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中“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以往那种“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管理、轻过程管理”的政府治理经济的传统理念正让位于“重服务、轻管理”和“重事后监管,轻过程干预”的“服务性政府”的新理念。山东的“政府提速”就是其中生动一例。

  “政府提速,让我一年少交了2400元的管理费。”山东“政府提速热线”开通后,济南市民李培阳第一个打进电话来,诉说了自己两年来的经历。

  李培阳2000年开办了一个非盈利性的“老年择偶广场”。按说,他只要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不需要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但在政府“提速令”下达之前的两年,他却不得不按照市中区工商分局的要求,到该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每年分别高达1200元的工商和民政部门的管理费令他头痛不已。今年3月,当他像往年一样到市中区工商分局办理新的营业执照时,被明确告知不需办理营业执照,撤消手续前后用了不到10分钟。“高了几十倍”的工作效率,令李培阳感到惊奇不已。另外,民政部门也告诉他,以后也不再收取管理费。曾为此苦恼了许久的李培阳对此表示“很满意,很满意”。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进一步搞好职能配置,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到目前为止,全国除部分市县乡机构改革尚在进行外,这次历时近五年的机构改革已接近尾声。一些部门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得以解决,仅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调整、理顺的职能就多达100多项。精简机构编制力度较大,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共精简115万名,市县乡在机构改革中清退超编人员约43万人。普遍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干部队伍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善。

  近来,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度原则的要求,“政务公开化”步伐的加快成为政府改革的新亮点,政府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形式,将政务中的“事权”、“人权”、“财权”向社会公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事的透明度。

  这一道题,我国政府又解得是有理有据。

  收益分析题:权利与义务

  这是一道预期收益分析题。加入世贸组织后,能不能确保我们在世贸组织中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能不能从国际规则中找到我们有利位置?能不能在参与国际经贸事务中运用WTO规则维护本国正当贸易利益?企业面临着这些问题,政府同样面临着这些问题。

  在加入世贸短短的一年时间里,我国遭遇国外贸易壁垒似乎愈趋频繁,从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都在运用各种非关税措施对我设限,美钢铁201条款和农业补贴法案、欧盟CR法规、动物源性食品案、日本新食品法案,还有诸如特保条款、非市场经济待遇等,给人感觉是遇到的问题真不少。但是,正是因为有了世贸规则,才使我们有了同形形色色的贸易保护主义进行周旋的基础,有了判断是非的标准和进行交涉的规则手段。所以说,关键还是要运用和把握好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有理、有利、有节和有力地解决出现的争端和摩擦。

  目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开始采取一些新举措,设立一些和世贸组织相关的机构,开始运用WTO法规来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例如外经贸部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司、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等。这些机构的设置为加入世贸组织后确保中国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提供了必要的机制上的保证。此外,一场面向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地区的政府公务员、中介组织、管理者和企业家的WTO规则学习培训热潮也正在神州大地迅速蔓延。

  今年3月,中国政府第一次组团赴欧盟及有关成员就“欧盟打火机安全法案(CR法案)”进行交涉,同样是在3月,我国第一次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成立专家组对“美国实施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进行调查和裁决。这充分表明我国运用WTO规则维护本国正当贸易利益和参与国际经贸事务的坚定立场和基本态度。

  虽然围绕钢铁贸易纠纷的是是非非仍未有定论。但比单纯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我们已经逐渐适应了应用“游戏规则”来保护自己。一个令人欣慰的例子是,曾因在反倾销案中消极不抵抗而被驱逐出境的中国彩电得以重返欧盟市场。

  可以肯定的是,加入世贸组织一年来,我们既触摸到了诸多的挑战性机遇,也探寻到了许多或是预见、或是未知的发展新空间。但是世贸组织不是万能的,加入世贸组织更不是万事大吉,要充分地理解、把握和利用加入世贸带来的机遇,为我所用,我们仍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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