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庆华12月2日北京报道 中外合作处置中国不良资产的相关政策已经明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今日在京宣布,外经贸部已批准其分别同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成立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
据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介绍,该公司分别同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成立的第一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和融盛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2001年11月29日,华融公司通过公开国际招标向摩根斯坦利、雷曼兄弟、所罗门美邦、KTH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组成的投标团打包出售了4个资产包,其不良贷款账面价值约为108亿元人民币。同年12月21日,华融再次向另一个国际投标人高盛公司打包出售账面价值为19.7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贷款。华融以不良贷款作为出资分别与摩根斯坦利投标团和高盛公司组建中外合作公司处置通过国际招标售出的这一批不良资产组合。
由于这是中国第一次以成立合作公司形式向国外投资者出售不良贷款,没有先例可循,关于这次国际招标项目的政府审批引起了外界一些猜测。对此杨凯生指出,事实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十分支持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有关负责人也多次表明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向外国投资者出售债权、股权和其他资产。杨凯生说,由于缺乏相应的专门法规,作为第一个这样的项目,审批起来确实比较复杂。
据了解,本次交易的审批解决了外资投资方式、合作公司性质、外汇管理、税收政策以及服务商设立等一系列难点: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外国投资者投资中国不良资产的合法实体,将从华融接受部分不良资产,并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但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等金融业务。考虑到公司业务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审批同意中外合作双方以债权资产作为合作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实行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条件下,外国投资者十分关心能否顺利将不良资产的处置收入汇出。对此华融提出并经外汇管理部门同意,外国投资者的处置收入在缴纳合作企业所得税后按现金流全额汇出;税收方面,已经明确中外合作处置不良贷款的企业不必像其他金融企业那样成为营业税的计征对象。同时,合作公司设在开发区,可以享有开发区对外商的各项税收政策;对于不良贷款这一特殊市场,按国际惯例,投资者往往希望另外设立一个服务公司来实际处置资产。这是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所没有的一种新的公司形式。通过华融的案例,这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有关部门同意外资可以设立两个相互独立的不良贷款收购公司和处置服务公司去完成不良贷款的处置任务。
杨凯生说,对于投资到合作公司的债权,原债务人只是从原来对华融承担偿还责任而变为对合作公司承担偿还责任,完全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清偿程序进行。对债务人的企业性质、法律地位等没有任何影响,债务人还是原来的企业。根据现行法律,作为债权人的中外合作公司享有法律赋予的收回和处置债权的权利,但不能超越债权人的权力去干涉债务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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