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量占全市产权交易总量的30%以上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李迩 熊克寒)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获悉,自然人已成为深圳市退出的国有资产最大的买家,其成交量已占到全市产权交易总量的30%以上,而且这种趋势还在进一步增强。
据市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了民营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民营资本将以多种形式参与资本市场的竞争。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的统计显示,自然人作为购买主体的案例已经占到全部交易额的30%~40%。据了解,规模在50万~100万元的企业是自然人购买的热门。一般而言,自然人购买企业都是以几个人合资参股的形式购买,然后由其中的一个人进行控股,并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由一个自然人完全买断企业产权形成独资公司的情况比较少。自然人购买国有资产退出的企业的领域主要分布在专业公司、服务性企业和生产性企业中,其中,加工类、机械类和贸易类企业占有较大的比例。
深圳这一做法,受到了学术界的关注。著名社会学家、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认为,按照社会学的交换理论和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自然人,本质上都是市场主体;国有资本、民营资本、自然人资本也都是市场舞台上的资本形式。各种市场主体、资本形式只要是以交易人的身份,按照市场游戏进行平等的交换,其市场地位就是平等的。自然人购买国有资产,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表现。自然人购买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是一个压力,它迫使国有企业想办法改进经营管理,以免遭到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对自然人、民营企业是一种动力,它给了它们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而对市场则是一股活力,它会使市场更规范。
法学专家、深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朱兴有教授认为,自然人收购国有资产与外资参股国有企业一样,本质上都属于非公有经济成分的准入问题。自然人购买国有资产,关键是要将准入范围和准入过程纳入到法制轨道,以解决其法律保障问题。首先是准入的范围要扩大,能交给社会的就交给社会。其次是要以立法的形式保证准入过程这个瓶颈环节的公正合法性。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据拍卖法进行平等竞争,确保国有资产在转移过程中不被贬值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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