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源11月22日电 记者潘小平、通讯员殷水泉报道:国家公安部、最高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特大票据诈骗团伙案,今天上午由广东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关家新、张建清、张瑞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河源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关家新等20名被告人分别是广东河源市、梅州市、怀集县、阳西县人,1998年10月至2000年9月间,在河源市区分别组成了3个票据诈骗团伙,勾结外 省票据诈骗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盗用“中国银行河源分行”、“工商银行河源分行”等单位的名义,以“河源汽车工业总公司”“河源进出口贸易公司”等企业为出票人,先后多次为“哈尔滨富城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活动,其伪造票据的票面总金额近4亿元,诈骗黑龙江、云南、吉林、山东、福建等省20多家银行共贴现人民币2.8亿多元,除大部分赃款予以追缴外,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8084.6万元。2000年10月1日,关家新等20名案犯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河源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关家新等20名被告人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大肆进行诈骗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票据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关家新、张建清、张瑞清、黄文、谢国才、邱振堂、黄林泉属主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的信誉和正常工作秩序,依法应予严惩。肖华、陈雪雄等13名被告人均属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4第、第199条等规定,主犯关家新、张建清、张瑞清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主犯黄文、谢国才、邱振堂被认定犯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林泉、黄天宽被认定犯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邓锡林、陈雪雄、肖华、游伟平、陈伟雄、李胜、钟政熙、黄爱彪、梁炳根、黎瑞华、李惠龙、陈东华被认定犯罪诈骗罪,分别判处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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