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建锋 曾业辉 张孔娟 冯杨深圳报道
“在本案(指5月20日中国宣布对部分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结果将决定是否对来自国外的某些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记者注)中,国家经贸委负责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目前调查工作已完成。最终裁决将在11月20日公布。”11月17日,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在此间出席由综合开发研究院(深圳)等单位主办的全球脑库论坛时 透露了这一消息。
王琴华介绍,中国在实施反倾销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从1997年至2002年,中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对进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立案调查总共有21起,保障措施调查1起,共涉及化工、钢铁、轻工等20种产品,涉案国家和地区共20个。在已经立案的反倾销案件中,已经作出肯定性的仲裁并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有6起,裁定无损害而终止调查的有2起。
谈及“钢铁贸易战”,她“特别说明”:今年5月20日中国宣布对部分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此案是在美国、欧盟、加拿大相继对钢铁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的背景下进行的。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钢铁消费大国,而且自今年开始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钢铁进口国,在全球钢铁产品供大于求的形势下,美国、欧盟等限制钢铁产品的措施给中国钢铁产业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在本案中,国家经贸委负责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目前调查工作已完成。最终裁决将在11月20日公布。
有意思的是,王琴华随即谈到了中国政府对反倾销案件裁决的质量的问题。
她说,首先中国政府已经作出的裁决是严格依据中国的法律,同时遵循WTO的有关规则。因为反倾销的法律在世贸组织的规则中既有强制实行原则的方面,也有给各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中国在实行反倾销的调查和裁决中严格地遵循世贸组织的规定,遵循中国的法律。我们认为,我们已经做出的8起裁决是公正的,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定的。当然在裁决分析质量、评估质量和对各方利益的答复方面可能还有不尽完善之处,中国也欢迎有关利害关系方提出自己的建议。
她还强调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可以充分地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现在,我们只有一起实践,就是对美国钢铁产品实施的201条款我们向世贸组织提起了上诉。以后,在中国企业遭到不公平的贸易保护主义待遇的时候,中国政府也会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充分地利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中国产业和企业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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