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任敏发自北京
●17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再就业,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从7500万人减少到5000万人
●2001年,中国从业人员规模从6.5亿人扩大到7.3亿人,增加8300万人
●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1亿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已达1963万人。2001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1.42亿人。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8300多万人
●2001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870元,是1990年的5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8.1%
●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已建基层工会组织165.8万个,会员达到1.3亿人,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水平
11月11日下午3时,十六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张左己、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俊九分别介绍了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与再就业工作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张左己介绍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历史性变化。
从再就业工作看,199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600多万人,其中1700多万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实现再就业,国有企业从业人员从7500万人减少到5000万人,过去在计划经济情况下多年积累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从就业规模看,1990年至2001年,中国从业人员规模从6.5亿人扩大到7.3亿人,增加8300万人。从就业结构看,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从1990年的18.5%提高到2001年的27.7%,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由60%下降到50%。1990年至2001年,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的就业人员总量增加了近3000万人,相当于同期城镇新增就业的40%以上。
从就业机制看,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就业形式日趋灵活多样,新的就业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得到较好落实,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确立。90%以上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先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进中心的下岗职工基本都能按时领到生活费,并由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补发1997年以前历史拖欠215亿元。
1998年以来,建立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制度。目前,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01亿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已达1963万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显加快,2001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1.42亿人,是1990年的2倍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8300多万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为在全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了经验。
中国职工工资收入不断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001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0870元,是1990年的5倍多,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8.1%,是建国以来城镇职工工资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
经过两次缩短法定工作时间和调整法定节假日,职工每年的累计休息时间由原来的59天增加到114天,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对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俊九介绍说,截至2002年6月底,全国已建基层工会组织165.8万个,会员达到1.3亿人,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高水平。
中国还加强源头参与和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的建设。在宏观层次,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已经建立,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工会与政府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
工会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两个确保”工作,把符合条件的特困职工全部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进一步推动其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
5年来,各级工会累计筹集送温暖慰问款104亿元,走访慰问了近50万户次困难企业和2560万户次困难职工家庭;积极促进再就业工作,在向党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的同时,累计介绍下岗失业人员近300万人次实现再就业,累计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19万人次,通过兴办解困贸易市场和生产自救基地等,共吸纳65万人就业。
《国际金融报》(2002年11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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