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副贸易代表亨斯曼
中美贸易的争执与解决之道——专访美国副贸易代表亨斯曼
□本刊记者官青/文
亨斯曼(Jon M. Huntsman)生于美国加利福尼亚,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2001年8月3日被美国参议院全票任命为美国大使级副贸易代表。早年他曾在里根政府任职,后被任命为 美国驻新加坡大使,是美国近年来最年轻的大使。亨斯曼曾被世界经济论坛评为全球未来领导人之一。在出任副贸易代表前,他是一家私人公司的副董事长。
亨斯曼学习中文达20年,并领养了一个中国孩子。
作为美国贸易代表佐立克的副手,在中国入世一周年前夕,亨斯曼专程来华,与中国政府有关方面共同回顾WTO实施状况,旨在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并提交相应的建议书。在北京期间,亨斯曼一行与中国政府进行了广泛接触:在中南海会见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并分别与外经贸部副部长龙永图、外交部副部长李肇星进行了会谈,接着先后造访了农业部、国家邮政局和保监会。
9月26日,亨斯曼接受了《财经》的专访。对于入世后中美贸易各个领域的争执,亨斯曼的回答尖锐而坦率。
《财经》: 加入WTO后,中国修改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塑造更为透明化、国际化的法制环境,作为美国贸易副代表,你对此作何评价?
亨斯曼:我们的评价并不重要,真正的评判者将是市场。如果市场的评价高,就会有更多的投资涌入中国,更多的公司参与中国市场,这是中国正在为之努力的长期目标。
美国有很多私营部门,他们非常关注透明度问题,想了解“交通规则”:即他们所在领域的相关法规,他们的投资将被如何对待,他们会有哪些获益,他们以巨大投入换来的创意或知识产权能否受到尊重与保护。因此,我们正在推动中国履行WTO承诺的部分实施工作。既然是承诺,就应该有所兑现。不要忘记资本是胆怯的,总是流向避风港趋利避害。一个充满壁垒和限制的市场,即使进入了,最终也还是会离开。市场将对是否成功做出最终评判。
《财经》: 在国际投资者的眼光看来,你所说的透明度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有哪些?
亨斯曼:人们需要对一些领域的情况有更清楚的了解。比如监管某些领域的投资的法规是什么?如果含混不清,又总是不断变换,投资者就会被吓跑。他们希望有一份清楚的“地图”,使他们能够了解所在领域的环境,哪些机构或部门负责管理他们所在的领域;他们的问题如何能够迅速得到决策和解决;如果有了问题或困难,应该找谁。我想这是中国目前正在努力改进的方面。
《财经》: 有迹象表明,中国对于快递业的开放是美国公司意见较多的一个领域,你此行也会见了国家邮政局的官员,对这一问题你有何看法?
亨斯曼:我们与国家邮政局商讨了有关快递服务的问题。快递业对美国极其重要,我们想确保美国的快递公司能够在中国充分参与竞争,当他们在中国市场遇到挑战或障碍时,能够通过公平的听证会使问题得到解决。
国家邮政局既是竞争者,又是监管者,因此对于这些美国公司和作为美国政府代表的我们来说,确实存在发生冲突的可能。首先,实际操作中对美国快递公司的限制超出了约定的范围。中国加入WTO时曾作出一定的保证,我们将其称为横向承诺(horizontal promise),即不向特定领域的特定公司提出额外要求。在快递领域,我们认为获取许可证的委托要求即属额外要求,这违反了中国当初的承诺。国家邮政局称不能提供私人邮件速递服务,问题便随之产生,即美国公司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我知道国家邮政局正在经历转型,会有更多的变化接踵而来。我还知道国务院将在未来数月解决关于竞争者与监管者关系的一系列问题。当然,还有一些法规正在考虑之中。我们将在整个过渡期内对部分法规草案提供意见。因为我们认为,美国公司的建议和参与最终将促进市场的发展。
《财经》: 在保险方面,你们此次对保监会提出了什么要求?
亨斯曼:美国的保险业就像美国的快递业一样具有国际竞争力,“9·11事件”之后,其业务量不减反增,保费费率也作了调整,从各方面来看,他们仍然是世界顶级的企业。
然而现在它们在中国面临的挑战是进入市场的资本金要求太高,设立一处分行平均要投资2400万至3000万美元。这个门槛太高,完全可以称之为市场壁垒,因为相比之下,其他国家的要求只是这个数目的零头,比如美国只需100万美元。
我们目前正与保监会设法寻求更富于创新的方法,从不同的方面评估保险公司的准入资格。换言之,不是说公司只要能拿出一大笔钱就行了,而是要用其他标准对其进行衡量。例如,应该看看他们以往在某个市场中的表现如何,看看标准普尔或穆迪对其的评级,看看他们的资产规模。总之,我们可以从诸多方面对一家申请准入的公司进行评估。
中国对保险业的入世承诺中有一部分涉及设立分行的问题,即允许在中国入世前业已存在的公司设立分行。保监会对此则有不同的解释,他们规定已在中国设立的独资财险公司不得随意增设分行。在这一点上我们双方有分歧,但将保持与保监会的密切合作,并相信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财经》: 电信业的情况如何?
亨斯曼:我想大约有15个不同类别要求提供最终用户证明(end user certificates),这违背了WTO精神,这些证明根本就不必要。这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在此领域最为关注的问题。
《财经》: 近来人们听到美国方面对汽车信贷公司未能进入中国市场有很多怨言,是这样吗?
亨斯曼:是的。在汽车信贷的问题上,中国承诺将允许非银行机构提供汽车贷款。我们的三大汽车制造商——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都向消费者提供某类汽车贷款作为他们的促销手段。但是在此问题上,迄今没有任何回音,可能连法规都还没有制定。
像保险业一样,在中国开展汽车信贷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之高是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闻所未闻的。我不知道中国是否想以对汽车贷款提出高资本金要求而被载入汽车业史册。
设立形形色色的标准是构成壁垒的又一种形式,因为通过某些标准也许就能阻止某类汽车的进口。目前中国采取多类标准,欧洲标准、美国标准,还有本土标准,导致一些美国车无法进口。我们呼吁中国方面尽快采取以促进中美贸易为本的标准。
《财经》:近一年来,中美双方出现了不少争端,是否意味着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作用极为有限?
亨斯曼:不,我不这样认为。中美两国都是大经济体,两国之间贸易额巨大。我们会不断地遇到问题,我相信大多数都可以在不诉诸争端解决机制的情况下得到解决。争端解决机制是最后可供起诉的法庭,是贸易争端的最终裁决者。如果谈判彻底破裂,就可能诉诸于争端解决机制。我希望永远不要走到这一步,贸易伙伴应该能在谈判桌上消除分歧。
《财经》: 可否举个中美双方通过沟通消除分歧的例子?
亨斯曼:就在前两天,中美双方就农业贸易问题进行了磋商。我们在大豆贸易问题上达成了很好的谅解。我想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证明我们双方能够坐在一起,共同研究复杂的贸易问题,并以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即使最终有结果,也要经过很长时间,而且可能无法使两国关系得到加强。
在关税配额方面,我们要确保配额得到合理的分配与使用,否则便会出现问题。玉米和棉花等商品是我们关注的焦点。在大豆贸易问题上,我们希望无论中国在生物技术法规方面采取何种必要措施,都不会使贸易发生中断。
《财经》: 在你们看来,中国在实施配额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亨斯曼:基本上是配额的分配方式问题。我们希望以开放和透明的方式将配额分配给能够进口特定商品的人,而且得到配额的人也能真正使用所得到的配额。我想到目前为止,中国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太好。透明度仍是一个重要问题——我是指配额发放的方式及配额使用的透明度。
《财经》: 听说美国纺织业制造商最近敦促布什政府限制中国部分纺织品的进口,因为2002年上半年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骤增119%,创下了历史最高记录。对此您有何评论?
亨斯曼:我不知道具体的数字。但是我知道纺织占我们贸易总额的12%或13%,这是一个很高的比例。我想美国纺织业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出口猛增确实感到担忧,但是配额绝不会增加,一切基本上都将以关税为基础。美国纺织企业预见到配额将逐步取消,正在一些领域尽其所能地提高竞争力,目前业内还在经历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
《财经》:中国面临越来越多反倾销的问题,对此你有何建议?
亨斯曼:首先,反倾销措施应该保持一贯性和透明度,要易于理解。在美国,获取有关反倾销法的信息非常简单,我们希望中国也建立一个开放、透明的制度,一个能让人们充分理解的制度,可供企业在对反倾销法产生疑问时查询——这可能是首先要做的事。
然而至关重要的是,像反倾销政策这样的制度或政策不能被任意滥用或是被用于贸易保护。此外,不应使人们无法充分理解正在实施的程序。我真诚地希望全世界的反倾销规则都能更透明、更统一。有了WTO,我们应该能够更快地实现这个目标。
在美国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中,中国方面应充分参与在美国进行的法律程序,过去他们参与得不够,因此很难获胜。
《财经》:美国有无专门的组织或机制来监督中国履行WTO承诺的实施情况?
亨斯曼:我们每月在华盛顿召开一次正式会议,此外每天都与使馆及有关方面进行沟通。我们在华盛顿的部门还有专人负责研究WTO的实施情况。
谈到信息来源,也许最准确的信息还是来自私营部门。私营部门真正处身于市场,是WTO实施成败的亲身体验者。我们从私营部门听取反馈意见,有助于制定我们自己的贸易议程。
在华盛顿,我们还举行机构间会议,几个部门每月聚一次,从使馆、参赞和私营部门那里了解WTO的实施情况。因此既有私营部门,也有政府职能在其中发挥作用。
《财经》:中国入世,你们希望中国进一步开放的领域依次是哪些?
亨斯曼:明年某个时候将有有关贸易权与分销权方面的消息公布,这是我们密切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贸易权与分销权不是一个单独的领域,对美国投资者在中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本刊记者王晓冰对此文亦有贡献
中美贸易的争执与解决之道——专访美国副贸易代表亨斯曼
独特的过渡性审议机制
入世元年
中国入世履约报告
新浪编者注:本文为《财经》杂志授权新浪网刊登之作品,所有媒体及网站不得转载,除非获得《财经》杂志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