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假身份、假档案、假证件充斥人才市场,制造、兜售、使用假档案、假证件的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为此,广东省制订了《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已提请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讨论。
《草案》明确规定:“制造、兜售、使用假人事档案、假学历、假学位、假职称及其他虚假证明材料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接到申请书后,应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在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草案》还明确指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人事部门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不得开展与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相关的出国政审、身份认定、工龄计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人事管理业务。
《草案》还向形形色色的非法人才交流会“叫停”,它除了明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人才交流会”外,还规定,“擅自举办人才交流会的,责令停办,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目前普遍存在的因特殊人才流失造成国家和单位严重损失的现象,《修改建议稿》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即“要求变动工作单位的人才,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所在单位应当同意,并从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同级人事部门直接办理流动手续。”
(王巍任宣杨婷婷)
《市场报》(2002年11月07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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