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在"中国金融风险管理峰会"上发表演讲时指出,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微观的公司层面上的风险和宏观的经济金融层面上的风险,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不应忽视这些风险。
夏斌说,金融控股公司需要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协同效应,通过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达到节约成本、增加收入的目的。但协同效应发挥不好,也有可能带来不良的后果,其中一个 是风险的传播性,另一个是风险的集中与转换。
夏斌认为,首先是从宏观层面上来看,金融控股集团母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往往互相持股,因此在金融机构资本充足问题上隐藏着很大风险。二是金融控股公司存在高财务杠杆风险。三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目前存在的不正当内部交易与关联交易,除了有规避法律(特别是税法)上的限制外,进行关联贷款与担保等存在委托代理问题。四是由于金融控股公司尚未有正式的法律地位,其负责人又往往是下属被控股金融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一旦他们故意违规操作或恶意经营,就会产生重大的经营风险。
他指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实际上已出现了不少金融控股公司,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负债资金投资子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被银行审查合格的公司为载体从银行融通大量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金融性公司和非金融性公司炒作股票,最终极易引发股市泡沫风险。此种风险如从微观主体的具体经营操作的每个环节上看,往往都是合法合规,但另一方面也往往产生宏观意义上的风险。
夏斌分析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结构、业务活动及管理结构的复杂性引起信息不透明,给金融机构本身及监管部门的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此外,目前中国各金融机构分别由不同的监管部门监管,也在一定程度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不透明性。
(记者王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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