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丽
日本WTO专家提供纠纷解决方案
本报讯加入WTO后应如何应对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纠纷?昨天,日本通产省通商政策局国际经济系通商协定管理课的荒木一郎先生在中日青年企业家论坛上建议:“中国应吸取日本 在过去处理WTO纠纷中的教训,以世贸组织规则为武器,采取积极的应对态度,来保护本国的利益。”
荒木一郎说,日本早在1955年就加入了关贸总协定(世贸组织前身),但是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内一直没有利用这一组织规则去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他举出了日本在上世纪60年代遭遇欧洲国家抵制从日本进口自行车、陶瓷产品以及70年代美国对日本的棉纺、皮革等产品加征关税的例子。在这些贸易摩擦中,日本一味寻求双边协商的方式去解决矛盾,但结果往往是以向对方让步而告终。1988年,当美国向日本的传真机、复印机等零配件加征进口关税时,日本第一次向关贸总协定起诉并依照规则打赢官司后,才认识到了利用组织规则去保护本国利益的作用。荒木一郎表示,当两个经济体进行频繁的贸易往来时,发生贸易纠纷是很正常的。他主张“攻击法律主义”,在处理贸易纠纷时,应抛开政治等其他因素,充分利用WTO规则这一有利武器。他说,日本在加入关贸总协定30多年后才学会利用这一武器,中国一定要吸取日本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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