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贺文华) 昨天是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生效的第一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新的实施细则更加注重规范执法,强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角度,规定了经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总结认为,新《实施细则》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对税收征管中长期未能解决的重大难点问题实现了突破。首先是加强税法刚性。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依法进行处理,有权依法确定其价值,有权对价值超过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财产进行整体扣押、查封。确立了普遍登记原则,规定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
第二个特点是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上明确体现了降低征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提高办税效率等几个重要的税收原则,并简化了税收征管措施。
第三个特点是更加注重规范执法,强调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便于纳税人生产经营的角度,规定了经税务机关允许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从便于保护纳税人基本的生存权利的角度,规定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第四个特点是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明确规定了由税总及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22个制度和办法,起到了规范税收规章立法工作的作用。
第五个特点是明确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个特点是强调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信息化。
新《实施细则》是新《征管法》的第一部配套法规,为新《征管法》提供了程序性和操作性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