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王尧) “看似冰冷的税法,因为这个条款,而多了几分温情,多了几分人文关怀。”今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钱晟用诗一样的语言,评价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的一个“明确公民生存权标准”的突破性条款。
今天,各地税官走上街头,走进乡村,为开始正式实施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做宣传。《细则》第59条的人性化条款,吸引了媒体的注意:司法、执法部门在采取保全或强 制执行措施时,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住房和用品。
税制专家钱教授说:“这意味着,虽然偷税行为该处罚,但是执法部门不能为解决偷税行为,而剥夺了人的基本生存条件。”
评论认为,这个条款明确了“税收征管中长期未能解决的公民生存权认定标准问题”,被称为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最大的突破,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开了先河。其中,第2款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第3款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钱晟教授说:“这说明,不能为了执行税法,就把老百姓家里的电视机也抱走了,也不能出现有人卖了房子缴税之后,就露宿在街头的情况。这样做,容易让公民对税产生误解,更容易产生抗税心理。”此前,媒体上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报道:农民家中最值钱的电视机被抱走抵税之后,有农民愤而服毒自杀。
钱晟教授举例分析说:“这个平等的条款对老百姓和名人一视同仁。如果认定刘晓庆偷税了,并且有证据表明她确实只有一处住所,那么依照新法,也应该保留。但是玫瑰园别墅这样的豪华住宅,法规另有说法。”
“以前,无论是税务官员,还是普通百姓,都不会这么考虑:偷税逃税犯法了,还要照顾你的生存权?”钱晟教授透露,修法过程中,这个条款没有引起太多争论。“这说明我们的立法符合民主的进程”。
钱晟教授曾经参与讨论《税收征管法》的修改。实施细则是为《税收征管法》配套的法规,此前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立法部门特别害怕,加强税务机关权力的同时,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了影响。这不符合我们的立法精神”。
这位税制专家认为,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新《税收征管法》,对税官执法提出了挑战。“如何既严格执法,同时又很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利,这是需要改变过去思维的新问题”。
小资料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59条: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第42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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