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付取消“二传手”
邓聿文
据报道,从2003年1月1日起,湖南省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试点工作,并争取在“十五”期间,所有省直单位全部实施这一制度。届时,湖南所有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部 取消“二传手”,即所有的政府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直接支付。这样做,将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止截留挪用、私设“小金库”等现象。
媒体是把这作为政府反腐倡廉推出的重大举措来报道的。但笔者看来,它更多的是事关如何建设公共财政的问题。
财政专家们指出,中国进行以公共财政为目标定位的改革,必须着眼于公共财政的3个基本特征:一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即要满足大部分人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需要,以调节中国越来越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并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二是立足于非营利性,即公共财政框架下的政府部门,一定是一个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动力的单位和实体,它必须提供物质保障,但不能直接介入市场,这样可以避免政府部门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三是政府收支行为规范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治的健全,二是全部政府收支形成完整统一的预算。
一般而言,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框架的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财政的收支结构上要转变观念,从政府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全面干预,逐步转变为政府只对市场失效部分进行补充。其次,用公共的方法管理财政。
如果着眼于上述目标的话,毫无疑问,当前我国公共财政改革的重点是政府预算。这是因为,我国政府的收支不仅有预算内、外之分,而且还有制度内、外之别。有关测算表明,近年来,我国预算外收入的规模一直保持在预算内收入的50%以上,而制度外收入的规模大体上也与预算外收入相当。这种收入格局必然导致与之相适应的支出格局。这也就意味着我国有一半以上的政府收支游离于政府预算控制之外。
政府收支管理的这种现状反映了我国的财政还不是真正的“公共财政”。而没有统一的政府预算,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共财政。因此,可以说,将预算外和制度外收支都纳入预算统一进行管理,是我国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前提。不仅如此,通过将制度外、预算外收支逐步归并到政府预算中去,以实现我国政府预算“统一性”,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问题,其根本要害在于规范政府部门的行为。
在这方面,湖南的做法是成立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专门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比如,某行政单位如果要建一栋房屋的话,按照现在的财政体制,资金来源首先是由财政将钱层层下拨到这个单位的账上,然后由这个单位支付给承建方。而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核算改革后,这个行政单位将只负责“点菜”———确定建设情况,而“买单”工作将直接由财政负担。
因其具有透明性,公共财政又被称为“阳光财政”。现在的问题在于,在建设公共财政过程中,尤其是在政府预算制度的每一步改革上,因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特别是政府部门自身的利益,在改革中可能会遇到较大的阻力。只有突破政府部门本位利益的阻碍,将改革深入下去,我国的公共财政框架才有可能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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